
条款与政策
乐天酒店及度假村 REWARDS 综合条款
施行日期:截至2026年9月7日
欢迎访问有关使用乐天酒店及度假村的乐天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条款页面。 您在使用乐天酒店及度假村时,适用本网站内或部分独立页面所载明的特定使用条款(统称为“本条款”),以及包括著作权、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在内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本条款旨在规定用户在使用由公司运营的乐天酒店及度假村相关网站(包括网页、移动网页及应用程序,以下简称“网站”)、乐天酒店及度假村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移动端及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以及由公司运营的会员计划时的使用条件及程序、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事项及相关程序等基本事项。
- 1. “网站”是指公司为向用户提供乐天酒店及度假村相关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等”),利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设立的、可进行商品或服务等交易的虚拟经营场所及其运营渠道;同时,也指代运营该网络商城的经营者。
- 2. “乐天酒店及度假村”是指公司为经营酒店及度假村业务所使用的品牌,包括公司运营的酒店、度假村及相关配套服务。
- 3. “用户”是指访问网站或使用乐天酒店及度假村服务,并根据本条款接受公司所提供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 4. “会员”是指通过网站同意本条款以及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相关事项,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包括普通会员注册及社交账号快捷注册)完成注册的用户。 会员的具体类型以及会员服务相关条款内容,依各会员条款规定执行。
- 5. “非会员”是指在未注册成为会员的情况下使用公司所提供服务的用户。非会员不享有会员专享优惠及同等待遇,也不适用公司开展的营销福利。
- 6. “会员服务”是指公司向同意并加入另行制定的会员条款的会员所提供的权益(包括会员折扣、积分累积及使用、等级权益等),其具体内容依各会员条款规定执行。
- 7. “L.POINT”是指由LOTTE Members株式会社运营和管理的积分,L.POINT会员可在 L.POINT合作商户处累积该积分,或将其作为支付方式使用。 有关L.POINT的事项,依LOTTE Members有限公司《L.POINT 使用条款》执行。
- 8. 本条中未定义的术语,其含义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一般交易惯例确定。
- ① 在非会员访问网站或使用服务前,公司将通过网站首页或弹窗页面发布本条款的内容,以便非会员轻松查阅。
- ② 非会员使用网站时,适用本条款中与网站使用相关的条款。
- ③ 非会员在进行住宿预订、购买商品等产生具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时,公司将在该行为发生时获取非会员对本条款的明确同意;在此情况下,本条款将在与该等行为相关的范围内适用于该非会员。
- ④ 对于撤销申购、退款、公司责任限制、诉讼管辖等对用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将通过单独的链接页面或弹窗页面等方式予以告知,以便用户充分了解相关内容。
- ① 公司将在网站首页服务页面发布本条款的内容,以及公司名称、代表人姓名、营业场所所在地地址(包括可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通信销售业务申报编号等信息,以便用户轻松查阅。 但条款内容可通过链接页面供用户查看。
- ② 在用户同意条款前,公司将就条款中有关撤销申购、配送责任、退款条件等重要内容,通过单独的链接页面或弹窗页面等方式提供说明,以便用户理解,并征求用户的确认。
- ③ 公司可在不违反《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条款规制法》、《电子文件及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访问销售法》、《消费者基本法》、《关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 ④ 公司修订条款时,应注明适用日期及修订原因,并自适用日期前7日起至适用日期前一日止,将修订后的条款与现行条款一并在网站初始页面公告。 但若变更后的条款内容对用户存在不利影响,应设置至少30日的事前宽限期,并个别通知顾客。 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将修订前后的内容进行明确对比,并以便于用户理解的方式展示。
- ⑤ 若公司已按第4款规定公告或通知修订条款,并明确告知用户如在公告或通知期内未表示异议则视为同意,而用户未明确表示拒绝,则视为用户同意修订条款。
- ⑥ 修订后的条款仅适用于生效日之后签订的合同;生效日之前已签订的合同仍适用原条款。 但若已签订合同的用户在第3款规定的公告期内向公司表明希望适用修订条款,且公司表示同意,则该用户可使用修订后的条款。
- ⑦ 本条款未尽事宜及本条款的解释,遵循《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条款规制法》、《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商业惯例的规定。
第二章 服务使用与会员
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 1. 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并签订购买合同
- 2. 提供在线预订及预订的商品等
- 3. 销售及提供套餐、优惠券等商品
- 4. 提供活动及营销信息
- 5. 提供服务使用相关咨询及说明
- 6. 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 ① 因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护检修、更换、故障,或通信中断等原因,公司可暂时中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 ② 因自然灾害或类似的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公司可限制或中断服务提供。
- ③ 因业务转型、业务放弃、企业合并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公司将按照第9条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并依据公司最初提出的条件向消费者予以补偿。 但是,若公司未事先公示补偿标准等内容,则应将用户的里程或积分等,按公司通用货币价值折算为等值实物或现金支付给用户。
- ① 用户在公司规定的注册表单中填写会员信息,并表示同意本条款后,即可申请注册会员。
- ② 对于根据第1款申请注册会员的用户,只要不属于下列情形,公司即将其注册为会员。
- 1. 申请注册者曾因违反本条款第8条第3款而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形(但自依据第8条第3款丧失会员资格之日起已满3年,且公司批准其重新注册的除外);
- 2. 注册信息存在虚假、遗漏或错误的情形;
- 3. 被认定为注册会员之行为将对公司技术方面造成明显妨碍的其他情形
- ③ 仅限年满19周岁者可注册会员,网站上的购买行为也仅限年满19周岁的会员操作。
- ④ 会员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应立即按照公司规定的方式将变更事项通知公司或自行修改。 公司允许非会员购买商品或服务。在此情形下,除非另有单独条款或特别约定,否则适用本条款。 但需注册会员方可使用的服务不予提供。
- ① 会员可随时向公司提出注销申请,公司收到注销申请后,应立即采取办理会员注销所需的措施。 会员提出注销申请时,以其所享有的全部会员权益(包括会员折扣、积分累积与使用及等级权益等)均告失效为前提。
- ② 会员有下列任一情形时,公司可限制该会员使用部分服务,或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其会员资格。
- 1. 在申请注册时登记虚假信息的;
- 2. 会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通过本网站购买的商品等款项,以及应由会员承担的其他与公司服务使用相关的债务的;
- 3. 盗用他人ID、密码或个人信息的;
- 4. 在网站页面上实施损害他人名誉或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行为的;
- 5. 妨碍第三方使用服务等其他破坏电子商务秩序行为的;
- 6. 利用本网站从事法律法规或本条款所禁止,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的;
- 7. 其他故意妨碍服务正常运营的行为;
- ③ 公司在限制或暂停会员资格后,如果会员再次发生第2款所述行为两次以上,或在30日内未予纠正相关事由的,公司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 ④ 尽管有第3款规定,若公司认定会员违反第1款各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仅采取限制服务使用或暂停会员资格等措施难以防止公司或其他用户遭受损害的,可在事先通知该会员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 ⑤ 公司取消会员资格时,将同时注销其会员注册信息。 在此情况下,公司将通知会员其会员注册信息已被注销;会员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向公司提出异议申请。
- ① 公司向会员发送通知时,可发送至会员事先与公司约定并指定的电子邮件(Email)地址。
- ② 公司向不特定多数会员发出通知时,可通过在网站首页公示一周以上的方式,代替个别通知。 但是,涉及对会员本人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将另行单独通知。
第三章 购买及交易
公司应在用户提出购买申请时,以便于用户理解的方式提供以下各项内容:
- 1. 商品等的供应商及销售商名称、代表人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等
- 2. 商品等的名称、种类及内容
- 3. 商品等相关信息事项
- 4. 商品等的价格
- 5. 商品等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
- 6. 有关撤销申购及解除合同的期限、行使方式及效力相关事项
- 7. 商品等的换货、退货、保修、货款退款,以及因退款延迟而支付赔偿金的条件及程序
- 8. 消费者损害赔偿的处理、商品等相关投诉的处理,以及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争议处理的相关事项
- 9. 交易相关条款(包括可确认该等条款内容的方法)
- ① 对于第10条所述的购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予接受:
- 1. 申请内容存在虚假、遗漏或填写错误的;
- 2. 公司认为接受该购买申请会明显妨碍公司业务执行或技术运营的
- ② 公司作出接受购买申请的意向表示时,应包括本条款第10条所列各项内容。
- ① 用户预订及购买商品时,公司可提供信用卡、借记卡、快捷支付等多种在线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的种类、支付程序等,均依照公司政策及电子支付结算代理机构的标准执行。
- ② 因用户输入的支付信息有误、超出支付限额等原因,支付可能受到限制;根据电子支付结算代理机构、银行或发卡机构的政策,支付授权亦可能被拒绝。 支付授权通过后,预订即告完成;如支付失败,相关预订将自动取消。
- ③ 取消支付及退款将依公司规定的政策及支付方式处理;各支付方式(如信用卡、借记卡等)的退款程序及所需时间,可能因相关支付机构(如发卡机构、银行等)的标准而有所不同。
- ④ 用户取消预订时,适用公司另行规定的退款政策(如免费取消期限、取消手续费收取等)及违约金规定。
- ⑤ 取消支付时,退款可能因支付代理机构或支付机构(如发卡机构、银行等)的处理日程而需要一定时间。除非因公司故意或过失导致,否则公司不对由此产生的退款延迟承担责任。
- ⑥ 在预订取消及退款过程中产生的发卡机构、银行、支付代理机构另行收取的手续费(如境外支付手续费等),由用户承担。 如涉及外币支付、跨境支付或本币结算服务(DCC),可能因汇率波动、发卡机构及金融机构收取货币兑换手续费,或支付与取消时点的汇率差异(汇兑损益),导致首次支付金额与实际退款金额存在差异,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差额由用户承担。
- ⑦ 在支付过程中,因系统错误、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支付未能正常完成的,公司将及时告知用户相关情况,并指导用户重新支付或采取必要措施。
- ⑧ 发生重复支付等错误支付情形的,公司将在核实事实后立即采取退款措施;但根据支付机构(如发卡机构、银行等)的政策无法办理退款的,除非因公司故意或过失导致,否则公司不承担责任。
- ① 公司收到用户的购买申请后,应向用户发送受理确认通知。
- ② 收到受理确认通知的用户,如存在意愿表示不一致等情形,可在收到受理确认通知后立即请求变更或取消购买申请;如公司在提供商品等之前收到用户请求,应及时按请求处理。
因用户申请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售罄等事由,致使公司无法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事由通知用户;如公司已预先收取商品或服务价款,应自收取价款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合同及退款手续;如未预先收取价款,则应自相关事由发生之日起2日内办理解除合同及退款手续。
- ① 与公司订立商品等购买合同的用户,可自收到受理确认通知之日起7日内(如商品等的供应时间晚于收到该书面通知的时间,则以收到商品等或商品等的开始供应之日为准)撤销申购。
-
② 用户收到商品等后,如存在下列任一情形,则不得在违背公司意愿的情况下撤销申购。
- 1. 因可归责于用户的事由导致商品等灭失或毁损的(但为确认商品等内容而损坏包装等的,可以撤销申购);
- 2. 因用户使用或部分消费导致商品等价值显著降低的;
- 3. 因时间推移导致商品等价值显著降低,以致难以再次销售的;
- 4. 对于可复制为具有相同性能的商品等,损坏其原商品等包装的;
- 5. 服务已经开始提供的(但对于可分割服务,尚未开始提供的部分不在此限);
- ③ 对于第2款第2项至第5项所列情形,如公司未事先在消费者易于知悉的位置明示撤销申购等受到限制的事实,或未采取提供试用品等措施,则不得限制用户撤销申购等操作。
- ④ 即使存在第1款及第2款的规定,但若商品等内容与标示、广告内容不符,或未按合同内容履行的,用户可自收到该商品等之日起3个月内,或者自知悉或能够知悉该事实之日起30日内,采取撤销申购等操作。
- ① 公司未向用户供应商品等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商品等价款。 在此情况下,公司迟延向用户退还商品等价款的,应按照公平交易委员会确定并公告的迟延利率,就迟延期间计算并支付迟延利息。
- ② 公司退还上述价款时,如用户通过信用卡、电子货币等支付方式支付商品等价款,公司应及时要求相关支付方式提供商停止或取消对商品等价款的扣款。
- ③ 公司不得因用户正当的撤销申购等操作而主张违约金或损害赔偿。 但如因临近使用日期取消等符合公司违约金规定而产生违约金的,公司可依该规定向用户主张支付违约金,或从公司应退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金额。此外,因商品等内容与标示、广告内容不符,或未按合同内容履行而撤销申购等的,返还商品等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用户保护及其他
- ① 公司在收集能够识别用户个人身份的个人信息时,除另有法律依据外,应取得该用户的同意。
- ② 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未经该用户同意,不得用于约定目的之外,亦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公司承担。 但下列情形除外:
- 1. 已另行取得信息主体同意的;
- 2. 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 3. 信息主体或其法定代理人处于无法作出意愿表示的状态,或因地址不明等原因无法事先取得同意,且被认定为明显有必要保护信息主体或第三方紧急的生命、身体、财产利益的;
- 4. 为统计编制、学术研究等目的所必需,且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形式提供个人信息的;
- ③ 根据第2款规定,公司需取得用户同意时,应事先告知《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事项;用户可随时撤回该同意。
- ④ 用户可随时要求查阅或更正公司持有的本人个人信息,公司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 ⑤ 为保护个人信息,公司应限定个人信息处理人员,并尽可能减少其人数;因公司过失导致用户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露、篡改等并造成损害的,公司应依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 ⑥ 公司或从公司接收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在达成个人信息收集目的或接收目的后,应及时销毁相关个人信息。
- ① 公司不得实施法律法规及本条款所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并将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尽可能持续、稳定地提供商品等。
- ② 公司应配备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以保障用户能够安全使用互联网服务。
- ① 会员ID及密码的管理责任由各会员自行承担。
- ② 会员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其ID及密码。
- ③ 会员发现其ID及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的,应立即通知公司;如公司提供相关指引,会员应遵照执行。
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1. 申请或变更时登记虚假内容的行为;
- 2. 盗用他人信息的行为;
- 3. 篡改网站所发布信息的行为;
- 4. 发送或发布公司规定信息以外的信息(如计算机程序等)的行为;
- 5. 侵犯公司或其他第三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 6. 损害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
- 7. 在网站公开或发布淫秽信息、暴力信息、图像、音频或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信息的行为;
- 8. 未经公司同意,将依本条款产生的权利、义务转让或出售给他人的行为;
- 9. 未经公司事先同意,利用服务从事营业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 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认定为不适当的行为。
- ① 所发布内容的著作权等所有权利及责任,均归属于发布该内容的用户。
-
② 用户发布的内容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要求用户变更或·删除该发布内容;如用户经公司要求后仍未采取变更、·删除等必要措施,公司可依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政策,直接删除该发布内容或采取其他措施。 但在无法履行上述程序的紧急情况下,公司可在事后通知用户;公司采取措施后,应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措施的事由,并给予用户说明理由的机会。
- 1. 包含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
- 2. 侵害他人权利、名誉、信用或其他正当利益的;
- 3. 包含可能导致信息通信设备误运行的恶意代码或数据的;
- 4.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
- 5. 诽谤其他用户或第三方,或损害其名誉的;
- 6. 包含与犯罪行为相关内容的;
- 7. 包含可能引发政治、经济纠纷内容的;
- 8. 侵害公司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的;
- 9. 其他经公司判断会妨碍公司所提供服务正常运营的情形。
- ① 公司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 ② 公司所提供服务中,依据合作协议提供的作品,其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相应提供方所有。
- ③ 未经公司事先同意,用户不得将因使用公司服务而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的信息,通过复制、传输、出版、分发、广播或其他方式用于营利目的,亦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
- ④ 公司依据约定使用归属用户的著作权时,应通知该用户。
- ⑤ 因用户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导致第三方向公司请求损害赔偿或提出其他异议的,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予以解决;公司因此遭受损失(包括律师费用)的,用户应予以赔偿。
- ① 因自然灾害或类似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无法提供服务的,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 ② 对于因用户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害,公司不承担责任。
- ③ 对于用户信赖或使用其通过网站或服务取得的信息、资料而产生的损害,除非公司故意或存在过失,否则公司不承担责任。
- ④ 用户对其在网站发布的信息、资料的可信度或准确性承担责任,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 ⑤ 本条任何规定均不排除公司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责任。
- ① 公司将优先处理用户提交的投诉事项及意见。 但如果难以及时处理,公司应立即将相关事由及处理日程通知用户。
- ② 因公司与用户之间发生电子商务纠纷,用户提出损害救济申请的,可依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市、道知事委托的纠纷调解机构的调解处理。
- ① 公司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相关诉讼,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管辖。
- ② 公司与用户之间产生的电子商务诉讼等纠纷,适用大韩民国法律。
第五章 度假村使用
- ① 本章旨在规定关于使用公司运营的LOTTE HOTEL REWARDS(以下简称“会员计划”)的服务内容及运营相关事项。
- ② 本章未尽事宜,适用本条款的其他规定;本章规定与本条款其他规定相冲突的,优先适用本章规定。
- ① “LOTTE HOTEL REWARDS会员”(以下简称“REWARDS会员”)是指同意会员使用条款和个人信息的收集、提供及使用,并按照规定的注册流程进行注册的顾客。
- ② “LOTTE HOTEL REWARDS卡”(以下简称“手机会员卡”)是指公司为了保证REWARDS会员正常使用酒店会员服务而发放的电子卡。
- ③ “REWARDS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指REWARDS会员使用公司服务、支付费用时,按照公司规定的积分累积比例获得的积分,其价值以美元(USD)为基准计算。
- ④ “礼品eVoucher”是指对REWARDS会员等级进行调整时,公司根据各等级权益规定有差别地发放的服务代金券。
- ⑤ “积分eVoucher”是指REWARDS会员将持有的积分自行兑换后获得的代金券,仅支持在公司官网或移动应用程序进行兑换。
- ⑥ “有效住宿”是指REWARDS会员通过公司官方预订渠道(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各连锁店预订部门等)预订,并实际完成入住的住宿。
- ⑦ “有效消费金额”是指REWARDS会员支付的总金额中,可获得积分的消费金额(不含税金和服务费)。 其中包括有效住宿费、住宿期间计入客房账单的迷你吧消费金额、直营餐饮场所消费金额以及高尔夫球场果岭费等,并按美元(USD)基准换算后适用。(但支付时适用的汇率以公司规定并公布的汇率为准。)
-
⑧ “有效累积积分”是指通过有效消费金额累积的积分,并计入会员等级调整标准的积分。 但是,符合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的积分,虽可用于支付、兑换等用途,但不计入会员等级调整的业绩计算范围。
- 1. 通过公司活动及促销发放的所有奖励积分
- 2. 因未提供延迟退房礼遇而发放的替代补偿积分
- 3. 通过合作公司或Booker Club等渠道转换的积分
- 4. 其他REWARDS会员赠送的积分
- ⑨ “线上优惠券”是指公司向REWARDS会员发放的,可在公司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中查询、使用的电子优惠券,用于享受折扣及其他权益。
- ⑩ “里程碑奖励”是指REWARDS会员在当年度累计有效住宿次数或有效累积积分达到公司规定的指定标准时,除会员等级晋级外,额外提供的优惠礼遇。
- ⑪ “连锁店”是指公司向REWARDS会员提供会员服务的官方品牌及营业场所,其具体范围以本条款第28条第3款各项规定为准。
- ⑫ “公司官方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是指公司为向REWARDS会员提供会员服务、预订、积分查询及优惠券使用等服务而运营的互联网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
- ① 本会员计划为公司运营的免费会员服务。
- ② 会员计划的服务项目包括REWARDS积分累积和使用、折扣优惠、礼品eVoucher和线上优惠券、积分eVoucher、印章累计、里程碑奖励、住店礼遇以及e-SHOP。
- ③ 本会员计划适用的连锁店及营业场所如下: 但适用范围可根据公司经营政策及运营情况新增、变更或取消,相关变更事宜将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公告。
- 1. 喜格尼尔 - 全部连锁店
- 2. 乐天大酒店 - 全部连锁店
- 3. 乐天酒店 - 除下述店铺之外的全部连锁店: 乐天酒店萨马拉
- 4. 乐天L7酒店 - 全部连锁店
- 5. 乐天城市酒店 – 全部连锁店
- 6. 乐天度假村 – 全部连锁店
- 7. LOTTE SKYHILL CC – 全部连锁店
- 8. 乐天BREEV酒店 – 全部连锁店
- 9. 其他由公司另行指定并公告适用会员计划的营业场所及品牌
- ④ 本会员计划提供的所有服务及礼遇仅限REWARDS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出借给他人。 REWARDS会员在享受相关礼遇时,应出示移动会员卡及附带照片的本人身份证件。
- ⑤ 使用乐天酒店e-SHOP时所提供的具体服务及各项条件,除适用本条款外,还应另行遵循《乐天酒店e-SHOP使用条款》的规定。
- ① 会员注册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及公司指定的营业场所申请。
- ② 会员注册仅限年满19周岁以上的自然人申请,不得以法人、团体及以他人名义申请。
- ③ 每位REWARDS会员仅可拥有一个会员账户。 如存在重复注册,公司有权任意合并重复账户或注销重复账户(保留一个账户),被注销账户中的积分及使用业绩将合并计入保留的主账户。
- ④ 完成会员注册后,公司将立即发放移动会员卡,REWARDS会员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查看。 但在公司指定营业场所通过书面等方式申请注册的,REWARDS会员须先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完成身份验证及账户激活程序后,方可查看并使用移动会员卡。
- ① REWARDS会员可随时通过公司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或书面方式等公司规定的流程申请注销会员。
- ② 注销会员后,REWARDS会员所持有的会员账户、有效累积积分、代金券及各项会员礼遇将自动失效,已失效的积分及会员礼遇均不可恢复。
- ③ 如REWARDS会员存在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在不另行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或取消(终止)其会员资格。
- 1. 将会员特别优惠、积分、代金券等向第三方进行商业性买卖、交易或兑换现金的;
- 2. 申请注册会员时填写虚假信息,或冒用他人信息、遗漏信息、填写错误的;
- 3. 妨碍其他REWARDS会员正常使用会员服务,或者以不正当方式累积、使用积分等扰乱交易秩序的;
- 4. REWARDS会员妨碍公司正常运营的;
- 5. REWARDS会员死亡的;
- 6. 其他违反本条款规定,或者以不正当目的或方式使用会员服务的。
- ④ 根据第3款规定,丧失(被取消)REWARDS会员资格后,其REWARDS会员账户内持有的积分、代金券及所有等级礼遇和特别优惠,自会员资格丧失之日起立即失效;重新注册会员后也无法恢复。
- ⑤ 注销会员或丧失会员资格后重新注册时,原已失效的积分、会员等级及服务使用记录均不予继承,将适用新会员标准。
- ① 会员等级共分为MEMBER、银卡、金卡、白金卡、钻卡五个等级。
- ② 完成会员注册后,即自动获得MEMBER会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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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公司将根据REWARDS会员最近一年的会员使用业绩(有效住宿及有效累积积分),按照以下标准调整会员等级;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时,即可适用相应会员等级。
- [会员等级调整标准]
会员等级调整标准 标准 MEMBER 银卡 金卡 白金卡 钻卡 有效住宿(Nights) 新会员 2晚以上 12晚以上 30晚以上 60晚以上 有效累积积分 1,000P以上 10,000P以上 42,000P以上 110,000P以上 -
④ 会员等级的核算及调整规则如下:
- 1. 有效住宿和有效累积积分以每年1月1日至12월31日期间(以退房日期为准)的使用业绩为依据进行核算。
- 2. 根据上一年度累计业绩进行的年度定期会员等级调整(包括等级维持或降级),将于每年1月10日前统一生效。
- 3. 若当年1月1日起至上月末的累计业绩达到更高会员等级的条件,将于当月月初提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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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使用记录,不纳入有效住宿和有效累积积分的核算范围,也不属于REWARDS积分累积对象。
- a. 长期住宿费用、预订特价商品
- b. 使用免费客房或免费/收费会员住宿券预订的住宿
- c. 按度假村预售会员的会员价预订
- d. 通过在线旅行平台(OTA)、其他旅行社或预订代理机构进行的预订
- e. 适用航空公司或旅行社员工价的预订
- f. 适用团体、宴会或协议价的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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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各会员等级的有效期如下:
- 1. 经年度会员等级调整后维持原等级或降级的会员等级,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
- 2. 因月度提前升级而调整后的会员等级,有效期自升级当月起至次年12月31日。
- ⑥ 每年业绩核算期结束时,如累计业绩未达到当前会员等级的保级标准(包括当年无任何消费记录的情形),会员等级仅下调一级。 该情况下,调整后的会员等级礼遇将正常提供。
- ⑦ REWARDS会员首次达到钻卡等级时,自升级当月起,会员等级及相应会员礼遇将维持至三年后的12月31日。 此外,在维持期内,如任一年度的当年业绩再次达到升级标准,则自该年度起重新计算三年的维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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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公司按会员等级提供差异化服务礼遇,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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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会员等级的服务礼遇
各会员等级的服务礼遇 MEMBER 银卡 金卡 白金卡 钻卡 累积积分 酒店·度假村(客房) 有效使用金额 4% 有效使用金额 6% 有效使用金额 8% 有效使用金额 10% 有效使用金额 10% 酒店(餐饮) 有效使用金额 1% 有效使用金额 1% 有效使用金额 1.5% 有效使用金额 2% 有效使用金额 2% 高尔夫球场果岭费(SKYHILL CC) 有效使用金额 2% 有效使用金额 3% 有效使用金额 4% 有效使用金额 5% 有效使用金额 5% 节日礼品套装 有效使用金额 1% e-SHOP 有效使用金额 1% 礼券 eVoucher 1晚免费住宿券 - - - 1张 1张 金额代金券 - $10 1张 $50 1张 $50 1张 $50 2张 线上优惠券 客房升级使用券 - - 3张 5张 5张 早餐单人使用券 - - 2张 5张 5张 行政贵宾厅单人使用券 - - 1张 3张 3张 折扣礼遇 酒店餐饮 5% 5% 10% 10% 15% 洗衣服务 - 10% 15% 20% 20% 住店礼遇 行政贵宾厅同行1人免费 - - O O O 客房升级 - - O O O 欢迎便利设施 - - O O O 延迟退房 - - 下午1:00 下午2:00 下午3:00 里程碑奖励 早餐单人使用券 - 累计达到5晚有效住宿或4,000积分时赠送1张 - - - 行政贵宾厅单人使用券 - 累计达到9晚有效住宿或7,000积分时赠送1张 - - - 1晚免费住宿券 - - - - – 首次达到钻卡年份:累计达到90、120或150晚有效住宿时,分别发放1张
– 会员等级维持期:年度累计达到30、60或90晚有效住宿时,分别发放1张 -
2. 各会员等级的服务礼遇通用使用细则
- a. 所有特别优惠仅限REWARDS会员本人入住的客房(1间)使用。
- b. 上述服务及会员礼遇可能因您所入住连锁店的运营政策或酒店实际情况替代提供或不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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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会员等级的服务使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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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礼品eVoucher
- 1) 本礼品eVoucher仅限REWARDS会员本人使用。
- 2) 年度会员等级调整时发放的礼品eVoucher,有效期截至发放当年12月31日;提前升级时发放的礼品eVoucher,有效期截至发放次年12月31日。
- 3) 本eVoucher仅限用于公司指定酒店和度假村的客房、直营餐饮场所及乐天SKYHILL CC高尔夫球场果岭费。 (但乐天免税店除外。)
- 4) 有效期内未使用的eVoucher将自动失效,剩余金额不予退还,也不可恢复为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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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免费住宿券仅限通过电话提前预订后使用。 (预订咨询:各连锁店预订部门或对应高尔夫球场)每张代金券仅可选择以下礼遇中的一项使用。
- · 酒店和度假村客房:免费入住指定连锁店客房1晚
- · 享乐天SKYHILL CC高尔夫球场果岭费减免礼遇(每组最多4人)
- ※ 即使实际使用人数不足4人,每次使用仍按1张代金券全额核销;剩余差额不予退还或结转。 此外,球车费、球童费用等果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REWARDS会员另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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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线上优惠券
- 1) 此为线上专属优惠券,部分促销活动及特定预订订单可能无法使用。
- 2) 客房升级券:每张升级券可适用于整个住宿期间,并仅适用于韩国境内的喜格尼尔、乐天大酒店及乐天酒店(五星级)。
- 3) 单人早餐券:每张早餐优惠券可兑换1次单人早餐,且每次入住韩国境内乐天酒店期间仅限使用1张。
- 4) 行政贵宾厅单人使用券:每张使用券最多适用于2晚住宿,且仅适用于韩国境内的乐天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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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折扣优惠
- 1) 酒店餐饮折扣方面,钻卡等级会员在用餐时,1至9人可享8.5折,10人及以上可享9折;饮品可享9折。
- 2) 但在乐天酒店仰光店,MEMBER及银卡会员不享受折扣;金卡会员可享9.5折,白金卡及钻卡会员可享9折。
- 3) 酒店餐饮折扣优惠适用于餐饮消费,包括烘焙类产品。但餐饮场所销售的零售商品不享受此项折扣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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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住店礼遇
- 1) 入住可使用行政酒廊的客房时,入住宾客本人及1名同行宾客可免费使用行政酒廊。行政酒廊仅限年满13周岁的宾客使用。
- 2) 使用行政酒廊1人使用券(在线优惠券)时,不享受本项优惠。
- 3) 客房升级仅适用于包括喜格尼尔、乐天大酒店及乐天酒店在内的五星级酒店,并视客房供应情况提供。但特色客房(包括主题客房、韩式炕房等)及套房不适用。
- 4) 欢迎礼遇仅适用于喜格尼尔、乐天大酒店及乐天酒店旗下的五星级酒店。
- 5) 延迟退房礼遇不适用于7月至8月旺季期间、特色客房(主题客房、韩式暖炕房等)、部分套房以及乐天度假村全部连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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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因酒店现场实际运营情况无法提供该项服务,将按照以下标准发放替代积分。
- · 喜格尼尔/乐天大酒店 (USD 30) 3,000积分
- · 乐天酒店(五星级): (USD 20) 2,000积分
- · 乐天L7酒店/乐天城市酒店/乐天BREEV酒店: (USD 10) 1,00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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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里程碑奖励(※ 自2027年度业绩起适用)
- – 银卡和钻卡会员等级达到年度累计指定业绩标准后,相应的奖励优惠券及eVoucher将于次月初自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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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礼品eVou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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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会员等级的服务礼遇
- ① REWARDS会员可按照本会员计划规定的条件及标准累积积分,但不得将同一笔积分拆分至多个会员账户进行累积。
- ② 积分仅限REWARDS会员本人亲自使用,且仅对出示会员号码后由本人完成支付的部分予以累积。
- ③ 积分根据有效住宿、直营餐饮场所、高尔夫球场果岭费、节日礼盒(春节、中秋节)及乐天酒店e-SHOP消费金额(USD),按照各会员等级对应的积分累积比例进行差异化累积,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 积分计算公式: 有效消费金额(USD) × 各会员等级的积分累积比例 × 100
- ④ REWARDS会员在同一入住日期内,最多可为3间客房累积积分。 但除REWARDS会员本人入住的客房外,其余2间客房仅限由REWARDS会员本人直接支付房费时,方可享受积分累积。
- ⑤ 仅在REWARDS会员本人直接支付订单时,酒店直营餐饮场所的消费金额方可累积积分。根据消费连锁店的所在地不同,具体累积标准如下所示:
- · 韩国境内连锁店: 现场支付及客房挂账均可累积积分
- · 其他韩国境外连锁店: 原则上应于退房时统一计入客房账单结算;现场支付的订单可自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补登积分。
- ⑥ 高尔夫球场积分的累积仅适用于REWARDS会员本人通过高尔夫球场官方网站或电话预订后消费的果岭费金额,每组最多可为4人(含REWARDS会员本人)累积积分。
- ⑦ 积分将于退房日或餐饮场所消费次日自动累积。 但部分连锁店(乐天城市酒店锦糸町、塔什干宫殿、美洲地区的乐天酒店纽约宫、乐天酒店西雅图、芝加哥乐天L7酒店、乐天酒店集团纽约客酒店、乐天BREEV酒店光州)的积分,将于退房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累积。
- ⑧ 下列任一情形的使用记录或消费金额,不属于积分累积对象。
- 1. 除客房房费外的配套设施(宴会厅、会议室等)使用费、税金和服务费
- 2. 客房、餐饮、宴会、高尔夫球场等预订取消违约金(包括未到场违约金)
- 3. 各类商品券(纸质、电子等)的购买金额,以及付费会员计划的入会费和年费
- 4. 酒店及度假村内租赁商户(如外包餐厅、水疗中心等)的使用费
- 5. 餐饮以外的其他附加服务使用费及零售商品(开瓶费、私人包厢使用费、代客泊车服务费等)
- · 其他品类的具体范围可能因营业场所而异,详情请咨询各营业场所。
- 6. 节日礼盒B2B采购金额
- 7. 高尔夫球场餐饮消费金额、球车费、球童费用及其他设施使用费
- 8. 注册REWARDS会员前的消费金额
- 9. 非REWARDS会员本人直接支付的金额
- ⑨ 对于未成功累积积分的使用记录,REWARDS会员可自消费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公司官方网站上传相关消费凭证,申请补登积分。
- ⑩ REWARDS积分不可与其他合作公司计划(如航空公司飞行里程数等)重复累积;付款时仅可选择一个计划进行积分累积。
- ① REWARDS会员如需使用积分及eVoucher,应于支付时出示移动会员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附照片),并主动告知使用意向。
- ② 积分及eVoucher仅可在公司指定的使用场所使用,不得兑换现金,使用后的余额也不得以现金形式退还。
- ③ 使用积分及eVoucher支付的金额,不予开具现金收据。
- ④ 积分价值按每100积分折合1美元(USD)计算,结算时适用的汇率以结算当日公司公布的汇率为准。
- ⑤ 积分的使用场所及使用单位如下:
- 1. 公司: 公司客房费用、直营餐饮场所、高尔夫球场果岭费、乐天酒店e-SHOP
- · 最低使用单位: (USD 5) 500积分
- 2. 乐天免税店: 韩国境内乐天免税店线下门店(但不包括网上免税店、海外门店、部分品牌和商品)
- · 最低使用单位: (USD 100) 10,000积分
- ⑥ 扣减积分时,将按照积分有效期到期日先后顺序,优先扣减最先到期的积分。
- ⑦ eVoucher可用于支付适用连锁酒店的客房费用、直营餐饮场所费用及高尔夫球场果岭费,但不得在乐天免税店使用。
- ⑧ eVoucher的有效期、具体使用条件及限制事项,按照会员等级礼遇规定或公司另行制定的相关指引执行。
- ① REWARDS会员可就其持有的有效累积积分,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申请兑换积分eVoucher。
- ② 积分eVoucher按照下表所列单位发放,会员申请发放时,将同时扣减相应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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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eVoucher兑换标准】
积分eVoucher兑换标准 eVoucher面额 扣减积分 USD 10 1,000积分 USD 50 5,000积分 USD 100 10,000积分 - ③ 积分eVoucher的有效期为自发放月份起1年。 该代金券在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失效,且有效期不得延长。
- ④ 积分eVoucher一经发放,不得取消、退款或重新兑换为积分;发放记录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查询。
- ⑤ 积分eVoucher不得兑换现金,也不得转让或出售给他人;以非法方式取得或交易的代金券,其使用可能会受到限制。
- ⑥ REWARDS会员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将其持有的有效累积积分兑换为合作公司的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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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积分,不得兑换为合作公司积分。
- 1. 通过公司举办的活动、促销等发放的奖励积分
- 2. 因未提供延迟退房礼遇而发放的替代补偿积分
- 3. 从合作公司兑换的积分
- 4. 其他REWARDS会员赠送的积分
- ⑧ REWARDS会员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将合作公司积分兑换为本会员计划积分。
- ⑨ 合作公司积分兑换完成后,不得取消、退款或重新兑换。
- ⑩ 由合作公司积分兑换为本会员计划积分的积分,不纳入会员等级调整所需的有效累积积分的计算范围。
- ⑪ 积分兑换的具体条件可能因合作公司而异;兑换后积分的使用、失效等事项,适用相应合作公司的使用条款或本条款。
- ⑫ 根据公司或合作公司的具体情况,积分兑换服务的内容及合作关系可能发生变更或终止。如发生上述情形,公司将提前公告。
- ① REWARDS会员可将其持有的有效累积积分,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赠送给其他REWARDS会员。
- ②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积分不可赠送。
- 1. 通过公司举办的活动、促销等发放的奖励积分
- 2. 因未提供延迟退房礼遇而发放的替代补偿积分
- 3. 从合作公司兑换的积分
- 4. 其他REWARDS会员赠送的积分
- ③ 每次赠送的积分最低为1,000积分(相当于10美元),且每位会员每月累计赠送积分不得超过10,000积分(相当于100美元)。
- ④ 获赠积分的有效期截至获赠之日起满一年的当年12月31日。 该积分在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失效,且有效期不得延长。
- ⑤ 积分赠送完成后,不得取消、退款或恢复原状。
- ⑥ 如将积分与他人进行商业性买卖、交易或变现,公司有权限制或取消该REWARDS会员的会员资格。
- ⑦ 若将积分进行商业性交易或变现,公司有权取消REWARDS会员的会员资格。
- ① REWARDS会员可将其持有的全部积分捐赠给与公司合作的慈善机构。
- ② 目前公司的积分捐赠合作慈善机构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韩国委员会,相关机构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新增或变更。 合作慈善机构发生变更时,公司将通过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进行公告。
- ③ REWARDS会员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以1,000积分(相当于10美元)为单位申请积分捐赠。
- ④ 积分捐赠申请完成后,不得取消、退款或恢复原状。
- ⑤ REWARDS会员捐赠的积分不属于可开具用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捐赠票据范围。
- ① 有效累积积分的有效期为自积分累积之日起5年,并于满5年的当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
- ② 下列各项积分的有效期为自积分累积之日起1年,并于满1年的当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
- 1. 通过公司举办的活动、促销等发放的奖励积分
- 2. 因未提供延迟退房礼遇而发放的替代补偿积分
- 3. 其他REWARDS会员赠送的积分
- 4. 从合作公司兑换的积分
- ③ 对于即将失效的积分及其失效时间,公司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前通知;积分失效后,不予恢复或返还,且失效后不得使用。
- ④ 因公司原因终止本会员计划服务的,公司将至少于终止日前6个月就相关事项进行公告。 REWARDS会员持有的积分应于服务终止日前使用;终止日后未使用的剩余积分将自动失效。
- ① 公司可根据第31条规定的会员等级礼遇或促销活动,向会员账户发放线上优惠券。 优惠券的具体礼遇、适用连锁店及有效期可能因优惠券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内容可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查询。 已发放的优惠券仅可在指定有效期内使用。
- ② 公司可面向REWARDS会员开展印章累积、奖品抽奖、发放奖励积分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及促销,具体参与规则如下:
- 1. 印章: REWARDS会员在促销活动期间满足指定条件(如入住、餐饮消费等)时,印章将累计至其账户,并可在达到相应条件后享受公司指定的礼遇。
- 2. 抽奖: 在符合公司开展的征集及抽奖条件并参与活动的REWARDS会员中,公司将通过抽奖等方式选定获奖者,并提供指定礼遇。
- 3. 奖励积分: 公司可对达到促销活动条件的REWARDS会员发放额外积分。 但通过上述方式发放的奖励积分,不纳入会员等级调整所需有效累积积分的计算范围。
- 4. 其他由公司规定方式开展的活动及促销
- ③ 促销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参与对象、活动期间、参与方式、提供的礼遇、有效期等),将于活动开始时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另行公告。
- ④ 已累积的印章、已发放的优惠券及中奖奖品,不得转让或出售给他人;促销活动规则可能会根据公司的营销政策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⑤ 有关促销活动信息通知及营销信息接收同意或撤回的事项,按照公司的《隐私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⑥ 除本条规定的内容外,公司还可开发并提供其他REWARDS会员专用服务;新服务的提供标准及具体细则,将于相应服务上线时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另行公布。
第六章 度假村使用
- ① 本章适用于使用公司运营的乐天度假村(以下简称“度假村”)服务的用户及会员。
- ② 本章未尽事宜,适用本条款的其他规定;本章规定与本条款其他规定相冲突的,优先适用本章规定。
使用度假村服务的会员类型如下,各类型的具体权利、义务依本章及公司另行规定执行。
- ① “分售会员”是指持有公司提供的分售会员权的人员,根据会员权种类分为个人分售会员和法人分售会员。
- ② “法人会员”是指以法人或团体名义注册并使用服务的会员,包括第1项所述法人分售会员及第2项所述企业会员。
- ① 法人会员适用本条款中与会员相关的规定,但仅限于不违背其性质的范围。 特别是第7条第3款有关会员注册年龄的规定,不适用于法人会员的代表人或其使用人。
- ② 关于法人会员的注册、使用、终止程序、使用限额、支付及结算方式等,如公司与法人会员之间另有合同或约定的,该合同或约定优先于本条款适用。
- ③ 以法人会员名义使用服务的员工等实际使用人的行为,视为法人会员的行为;法人会员有责任确保该实际使用人遵守本条款。
- ① 关于分售会员的会员权相关权利、义务、使用条件、会员价(分售会员价)的适用等,公司与分售会员之间签订的分售合同及公司另行规定的会规等优先于本条款适用。
- ② 本条款仅适用于分售会员通过在线服务进行预订、购买等情形;会员权本身的效力、转让、继承等事项,不属于本条款的适用对象。
公司运营的乐天酒店及度假村 REWARDS 会员服务不适用于法人会员。有关 REWARDS 会员服务的具体事项,适用本条款第五章的规定。
1. 本条款自2026年9月7日起施行。
2. 自2026年7月13日起施行的原条款,由本条款予以替代。
2. 自2026年7月13日起施行的原条款,由本条款予以替代。
原乐天酒店及度假村奖励计划综合条款与条件
- 选择原乐天酒店及度假村奖励计划综合条款与条件
- 更改日期:2026年9月7日
- 更改日期:2026年7月13日
- 更改日期:2026年4月8日
- 更改日期:2025年6月2日
- 更改日期:2025年5月29日
- 更改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更改日期:2024年7月1日
- 更改日期:2024年3月1日
- 更改日期:2023年11月1日
- 更改日期:2023年4月1日
- 更改日期:2023年1月1日
- 更改日期:2022年5月27日
- 更改日期:2022年3月7日
- 更改日期:2022年2月23日
- 更改日期:2021年12月28日
- 更改日期:2020年9月1日
- 更改日期:2020年6月2日
- 更改日期:2020年3月2日
- 更改日期:2019年5月28日
- 更改日期:2019年1月1日
- 更改日期:2018年3月23日
- 更改日期:2016年8月1日
- 更改日期:2016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