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与政策
酒店使用条款
施行日期:截至2025年11月21日
- 1. 这些条款和条件的目的在于规定乐天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称“酒店”)和顾客(即希望在酒店预订住宿并实际入住酒店的人;下文同样适用)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 2. 酒店与顾客之间签订的住宿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应遵循这些条款和条件,其中未规定的任何事务均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贸易惯例或习惯做法。
- 3. 与使用信用卡进行预订相关的程序事务应遵循这些条款和条件,与顾客使用信用卡相关的其他细节应遵循信用卡发行公司和酒店商人之间的条款和条件。
- 4. 酒店可在不违反这些条款和条件、相关法律法规或习惯做法的范围内,与顾客另立特别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特别协议应优于这些条款和条件。
-
1. 希望入住酒店的顾客可能会通过酒店申请预订住宿,顾客在预订时,酒店可能要求预订的顾客提供下列信息。如果顾客拒绝此要求,则其住宿预订可能会受到限制。
- ① 顾客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地址、护照号码、联系信息及担保预订的信用卡卡号等。
- ② 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并同意将其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 ③ 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 2. 当酒店批准顾客的预订住宿申请时,即视为已签订住宿协议。
- 3. 在身份验证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应严格用于核实顾客身份、进行安全管理和履行法定义务,且应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发生以下情况时,酒店可能会拒绝顾客的预订住宿申请。
- 1. 当顾客要求其住宿不遵循这些条款和条件时
- 2. 当没有空房时
- 3. 当从客观角度判定顾客有可能做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礼仪的行为时
- 4. 当顾客被明确判定为感染了传染病时
- 5. 当顾客做出伤害酒店的其他顾客或酒店员工的行为,或曾持有违禁物品(例如动物、毒品、枪械等)时
- 6. 当顾客是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且未满 19 岁时
- 7。当酒店为了履行住宿协议而承担比常规交易更大的责任时
- 8. 当顾客被韩国法律法规判定为不得住宿时
- 9. 当有其他合理的原因时
- 1. 酒店可能要求预订住宿时支付押金。
- 2. 当顾客支付此费用时,上一段所述押金应主要用于支付住宿费用。但是,如果该押金属于第 5 条和第 6 条的规定,则应主要用于支付酒店向顾客收取的退订费和补偿金,任何剩余款项应退还给顾客。
- 3. 如果签订的住宿协议使用信用卡而不是现金支付押金,则酒店应向信用卡发行公司收取第 5 条和第 6 条规定的任何退订费或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顾客要求,则酒店应告知顾客交易编号、费用日期和时间及退订费详情。
-
1. 如果顾客因自身情况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协议,则酒店将收取如下退订费。在这种情况下,“计划入住日期”指住宿协议规定的每个住宿日。即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的第 7 条登记住宿后尚未抵达的住宿日期。
-
① 个人住宿顾客
- A. 如果在计划入住日期前一日下午 6:00 (酒店当地时间)前撤销或终止:无需缴纳退订费
- B. 如果在计划入住日期前一日下午 6:00 至午夜(酒店当地时间)之间撤销或终止:收取首晚约定金额的 100%(指签订住宿协议时约定的金额,包括客房费用和使用配套设施和服务的其他费用;下文同样适用)
- C. 在计划入住日期撤销或终止,或顾客未出现(“失约”,在计划入住日期未登记住宿):收取首晚约定金额的 100%
- D. 但是,取消和处罚政策可能因每个酒店分店而异,所以请查看每个酒店分店的具体取消政策。
- ② 团体住宿顾客:遵循另立的团体住宿协议条款
-
① 个人住宿顾客
- 2. 第 1 段的退订费应仅适用于直接通过酒店网站或预订部门预订的住宿。通过当地或在线旅行社进行的其他预订应遵循另立的退订费条款和条件或与上述旅行社达成的其他协议。此外,以网站上预订菜单中单独通知或预订部门通知的具体酒店处罚为准,如有。
- 3. 第 1 段的退订费不得超过整个计划入住日期约定金额的总和,且旺季和淡季收取的费用不同。
- 4. 收取退订费的时间可能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顾客可以提前要求酒店核实相关金额,以免在支付退订费时产生任何疑惑。
- 5. 如果发生上一段所述情况,如果是由于列车或飞机等公共交通未到或晚点,或者从客观角度判定为不属于顾客个人的任何原因,则不应收取退订费。
-
1. 发生以下情况时,即使已签订住宿协议,酒店仍可撤消或终止住宿协议。
-
① 在顾客根据第 7 条登记住宿前
- A. 当根据第 2 条第 1 段提供的信息为虚假信息时
- B. 当第 3 条第 1 段、第 3 段或第 8 段适用时
- C. 当未能满足第 4 条规定的支付押金要求时
- D. 当顾客无正当的理由却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时
- E. 当顾客出示伪造或变造的身份证件,或使用他人身份证件时
-
② 在顾客已经根据第 7 条登记住宿后
- A. 当第 3 条第 3 段或第 8 段适用时
- B. 当顾客未遵循酒店制定的使用规则时
- C. 当长期住宿顾客未按照第 8 条第 2 段的要求支付使用费时
- D. 在其他情况下,如顾客违反了韩国法律法规、这些条款和条件的规定或与酒店另立的特别协议的规定,并拒绝了酒店提出的纠正要求,妨碍了酒店的正常运营
-
① 在顾客根据第 7 条登记住宿前
- 2. 当酒店根据本条撤销或终止住宿协议时,酒店可要求顾客补偿酒店所遭受的损失。
- 1. 住宿登记应从入住当天下午 3:00 开始,但可能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将单独提供住宿登记信息。
-
2. 顾客在抵达酒店后须立即在前台登记以下项目。
- A. 第 2 条第 1 段中的项目
- B. 用于支付押金的有效信用卡信息(相当于整个计划入住日期总客房费用的 10%,但可能因入住的酒店的具体规定而异。如果除了客房费用之外,因使用酒店而产生的未付费用亦应使用押金来支付)
- C. 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核实其与预订信息是否一致。
- 3. 登记入住时,顾客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酒店可能会核实其与预订信息是否一致。当顾客无正当理由却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时,酒店可能会拒绝其入住。
- 4. 对于未成年人,酒店应确认其是否由监护人陪同,若监护人未在场,酒店可能会核实监护人是否同意其入住。对于无法确认监护人是否同意其入住的未成年人,酒店可能会限制其入住。
- 5. 酒店将在确认第 2 段 B 分段中信用卡的有效性后,收取押金,并应在退房时取消该交易。
- 6. 当顾客根据本条完成住宿登记时,则应根据住宿协议完成整个入住期间的住宿登记。
- 1. 顾客应在退房时支付使用费(即顾客必须支付的实际金额,包括客房费用与使用配套设施和服务的费用等;下文同样适用)。
- 2. 对于长期入住的顾客,酒店可能,甚至可以在退房前,根据另立的特别协议条件,在合理必要时要求其支付使用费,顾客在收到酒店要求时须支付该使用费。
- 3. 可接受的支付方式应包括现金、信用卡、乐天酒店礼券、乐天百货商店商品券、旅游券、奖励积分和/或乐天酒店发放的其他免费住宿券。不得接受个人支票。
- 4. 顾客可以在计划退房日期前一日核实计算得出的使用费金额,以免在支付使用费时产生任何疑惑。
- 5. 顾客应在根据第 7 条完成住宿登记后支付使用费,即使顾客因自身情况未能入住酒店。
- 1. 顾客应在登记住宿时在前台领取客房钥匙,并在退房时将客房钥匙归还前台,一并支付使用费。
- 2. 如果顾客在住宿期间遗失了客房钥匙,应立即向前台报告,并支付更换钥匙的费用。
- 1. 酒店的入住责任从前台完成住宿登记的那一刻开始,到顾客支付使用费并在前台归还客房钥匙退房时结束。
- 2. 对于因顾客未能遵守酒店及这些条款和条件规定的使用规则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或因顾客原因导致的任何其他事故,酒店概不负责。
- 顾客应遵循酒店制定的使用规则。
- 1. 酒店配套设施的营业时间各有不同,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
- 2. 由于健康问题或其他原因在使用酒店配套设施方面有困难的顾客,或者妨碍其他顾客使用酒店配套设施的顾客,可能会在使用全部或部分附属设施时受到限制,酒店对违反此类限制而发生的任何事故概不负责。
- 1. 原则上,酒店的退房时间为中午(中午 12:00),但可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
-
2. 由于健康问题或其他原因在使用酒店配套设施方面有困难的顾客,或者妨碍其他顾客使用酒店配套设施的顾客,可能会在使用全部或部分附属设施时受到限制,酒店对违反此类限制而发生的任何事故概不负责。
- ① 下午 3:00 前:收取每日客房费用(即酒店实际出售的价格,而非约定的每日金额;下文同样适用)的 30%
- ② 下午 3:00 至下午 5:00 前:收取每日客房费用的 50%
- ② 下午 5:00 后:收取每日客房费用的 100%
- 3. 退房时间可能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顾客可以提前向酒店核实退房时间及相关费用的金额,以免在支付附加费用时产生任何疑惑。
- 1. 这些条款和条件的规定可能因酒店需要而随时修改。此外,如果这些条款和条件中的任何规定与韩国的强制性规范相冲突,则以强制性规范为准。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条款和条件的其余规定的效力不应受到影响。
- 2. 顾客应遵循签订住宿协议时有效的条款和条件,任何修订后的条款和条件不应追溯执行。
- 如果出现与这些条款和条件的规定有关的争议,原则上应由顾客和酒店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指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1. 本条款自2025年11月21日起施行。
2. 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的原条款,由本条款予以替代。
2. 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的原条款,由本条款予以替代。
原酒店使用条款
- 选择之前的酒店条款和条件
- 更改日期:2025年11月21日
- 更改日期:2024年1月29日
- 更改日期:2023年12月15日
- 更改日期:2023年8月23日
- 更改日期:2023年6月15日
- 更改日期:2022年6月10日
- 更改日期:2021年11月2日
